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抗真菌藥的合理應用

2012-03-30 08:45 閱讀:5593 來源:愛愛醫(yī) 責任編輯:潘樂樂
[導讀] 一、兩性霉素B及其含脂復合制劑 (一)適應證 1.兩性霉素B適用于下列真菌所致侵襲性真菌感染的治療:隱球菌病、北美芽生菌病、播散性念珠菌病、球孢子菌病、組織胞漿菌病,由毛霉屬、根霉屬、犁頭霉屬、內孢霉屬和蛙糞霉屬等所致的毛霉病,由申克孢子絲菌引

    一、兩性霉素B及其含脂復合制劑

    (一)適應癥

    1.兩性霉素B適用于下列真菌所致侵襲性真菌感染的治療:隱球菌病、北美芽生菌病、播散性念珠菌病、球孢子菌病、組織胞漿菌病,由毛霉屬、根霉屬、犁頭霉屬、內孢霉屬和蛙糞霉屬等所致的毛霉病,由申克孢子絲菌引起的孢子絲菌病,曲霉所致的曲霉病、暗色真菌病等。本藥尚可作為美洲利什曼原蟲病的替代治療藥物。

    2.兩性霉素B含脂制劑包括兩性霉素B脂質復合體(ABLC ,Abelcet)、兩性霉素B膽固醇復合體(**D ,Amphotec,Amphocil)和兩性霉素B脂質體(L-AmB,AmBisome),主要適用于不能耐受兩性霉素B去氧膽酸鹽,或經兩性霉素B去氧膽酸鹽治療無效的患者。兩性霉素B脂質體還可用于疑為真菌感染的粒細胞缺乏伴發(fā)熱患者的經驗治療。

    (二)注意事項

    1.對本類藥物過敏的患者禁用。

    2.兩性霉素B毒性大,不良反應多見,但本藥又常是某些致命性深部真菌病唯一有肯定療效的治療藥物,因此必須從其拯救生命的效益和可能發(fā)生的不良反應兩方面權衡考慮是否選用本藥。

    3.兩性霉素B所致腎功能損害常見,少數(shù)患者可發(fā)生肝毒性、低鉀血癥、血液系統(tǒng)毒性,因此用藥期間應定期測定腎、肝功能、血電解質、周圍血象、心電圖等,以盡早發(fā)現(xiàn)異常,及時處理。出現(xiàn)腎功能損害時,應根據(jù)其損害程度減量給藥或暫停治療。原有嚴重肝病者不宜選用本類藥物。

    4.原有腎功能減退,或兩性霉素B治療過程中出現(xiàn)嚴重腎功能損害或其他不良反應,不能耐受兩性霉素B(去氧膽酸鹽)治療者,可考慮選用兩性霉素B含脂制劑。

    5.本類藥物需緩慢避光靜脈滴注,常規(guī)制劑每次靜脈滴注時間為4~6小時或更長;含脂制劑通常為2~4小時。給藥前可給予解熱鎮(zhèn)痛藥或抗組胺藥或小劑量地塞米松靜脈推注,以減少發(fā)熱、寒戰(zhàn)、頭痛等全身反應。

    6.如果治療中斷7天以上,需重新自小劑量(0.25 mg/kg)開始用藥,逐漸遞增劑量。

    7.妊娠期患者須有明確指征時方可應用。

    8.哺乳期患者用藥期間應暫停哺乳。

    二、氟胞嘧啶

    (一)適應癥

    適用于敏感新生隱球菌、念珠菌屬所致全身性感染的治療。本藥單獨應用時易引起真菌耐藥,通常與兩性霉素B聯(lián)合應用。

    (二)注意事項

    1.本藥禁用于嚴重腎功能不全及對本藥過敏的患者。
    2.下列情況應慎用本藥:骨髓抑制、血液系統(tǒng)疾病或同時接受骨髓抑制藥物,肝、腎功能損害。
    3.老年及腎功能減退患者應根據(jù)腎功能減退程度調整劑量,并盡可能進行血藥濃度監(jiān)測。
    4.用藥期間應定期檢查周圍血象、尿常規(guī)及肝、腎功能。
    5.定期進行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的患者,每次透析后應補給一次劑量。
    6.妊娠期患者有明確應用指征時,應仔細權衡利弊后決定是否應用。哺乳期患者用藥期間暫停哺乳。
    7.不推薦兒童患者應用本藥。

    三、吡咯類抗真菌藥

    吡咯類抗真菌藥包括咪唑類和三唑類。咪唑類藥物常用者有酮康唑、咪康唑、克霉唑等,后兩者主要為局部用藥。三唑類中有氟康唑和伊曲康唑,主要用于治療深部真菌病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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