病例摘要
王某,男,32歲,初小文化,農村復員退伍軍人,家族中無精神病史,幼年生長發(fā)育正常,學習成績稍差。1970年入伍,在部隊曾任汽車駕駛員,1977年復員。人際關系正常,夫妻和睦。1981年2月至4月,伙同另外兩人數次在夜間盜竊國營單位的汽車發(fā)動機,輪胎及其他零件,折價7580元。1984年9月被依法逮捕,1985年4月判處有期徒刑8年。宣判數日后的一天在獄中上廁所時昏倒,走路需人攙扶。表現對宣判有明顯抵觸情緒,管教人員對其進行教育時突然抱住干部的腿痛哭,不讓離開,大小便解在褲內、床上和室內,飲食需人照顧,有時將飯菜自窗口扔出,半夜砸門哭鬧,稱害怕愛人離婚,家屬前來探望后,略有好轉。但6月份以后又經常撕毀衣物,赤身裸體,隨地便溺,把糞便涂抹在頭上臉上,喝污水,吃廢紙、棉絮、蒼蠅,砸窗玻璃、床板,毆打同室其他犯人及管教干部,搶食別人的飯菜或將別人的飯菜打翻。有時躺在地上,口里哼一些單調的小曲。一開門便向外沖,放風時在院子里大喊大叫,翻筋斗,不聽勸阻,拒絕服藥治療。癥狀時輕時重,安靜時可以交談,訴述對判決不滿。
神經系統(tǒng)檢查無異常發(fā)現。精神狀況檢查:儀態(tài)不整,蓬頭垢面,須長逾寸,陰部外露也不在乎,當眾小便。接觸差,各項測驗均不合作,注意力不集中,對周圍事物不關心,對答提問時出現一些近似回答,如問家中幾口人,答沒有人;問弟兄幾個,答5個;問你是老幾,答老八。訴左肩痛,疑有人釘了釘子,說還在冒煙;訴入睡后有人把他抬起來胡亂擺弄。檢查時要求看電影,說看完電影再結婚。問及犯罪事實時為自己辯護,推諉責任,說辦案人員在估計財產損失時有夸大,判刑太重,否認自己有精神病,未發(fā)現幻覺妄想。麻醉分析過程中能敘述作案經過,說買來的破車跑不了,沒辦法才去偷的。
病例討論
本例是因刑事案件拘留,在拘留所得到宣判通知后,認為量刑過重,出現強烈情緒反應、輕度意識障礙、行為紊亂與假性癡呆,表現有的部分癥狀,以往個別學者將此種精神障礙命名為“拘禁性精神病”,實際仍屬心因性精神病,Ganser綜合征。
急性心因反應是在遭遇強烈精神刺激之后短期內急性起病的,可有下述癥狀:
1.輕度意識障礙,呈朦朧狀態(tài),有定向障礙,無目的出走。常有人格解體與非真實感,可出現昏睡狀態(tài)。
2.感知覺遲鈍,痛覺麻木。可出現幻視,幻聽。
3.有記憶障礙,對往事回憶錯誤,對于當時的發(fā)作狀態(tài)亦常有事后遺忘。
4.有假性癡呆的癥狀,在出現意識障礙的狀態(tài)下,對一般常識問題不能理解與出現錯誤回答。Ganser觀察到一種特殊的近似回答癥狀,突出表現在對于非常簡單的問題,給予近似的卻未超出問題性質的錯誤回答,但對某些較復雜的問題能夠理解,或表現出能夠適應較復雜環(huán)境的行為能力。檢查時患者認真作答,回答錯誤并非故意偽裝,亦非器質性腦損害的失語、失用癥狀。
5.情緒多淡漠,亦可有焦慮、惶惑。
6.可有肌肉震顫,肌張力增加,步態(tài)不穩(wěn),木僵狀態(tài),或表現某些幼稚行為。
7.病程數小時至數周,可完全緩解,也可在另一次強烈精神刺激下復發(fā)。
監(jiān)獄拘禁期間常出現Ganser癥狀群,與上述急性心因反應的臨床表現一致,有意識障礙、幻覺、癔癥的精神性與軀體性癥狀,但以具備近似回答為特征。后人研究發(fā)現,Ganser癥狀群亦見于非拘禁條件之下的心因性疾病及其他重性精神病之中,并不一定要求獨特的發(fā)病環(huán)境(如監(jiān)獄)。
本例診斷為:心因性精神障礙 急性心因性反應